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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关于实施第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税总函(2019) 2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现进步推出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更多的便捷。

一、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进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二、完善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机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

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

三、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总局建设全国统-的电子 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亩办理。各省税务机关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

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亩受理、并行办理”。同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要求,完成与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等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加强与同级政府部门协作,依托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网通办”.

五、实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网上撤销。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 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报错误

的,纳税人可以网上办理撤销业务。

六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服务。纳税人可减少自主查

找、筛选适用税收政策的学习负担和时间。

七、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

税预缴申报等服务,让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业务更轻松。

八推动一般退抵段全程网上办,各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误收多增、入库减免、汇算清燈结算多嫩等般退抵税

服务,纳税人网上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办结后,完成后续退税。

九、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搜醒服务。各省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对临近申报期限还未申报纳税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

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十、大力推广智能咨询。税务总局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督能咨询干台网页端、AP嘴和小程序端,提供“7x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各省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开发语音背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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