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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师事务所解读企业退款后发票怎样处理

       天津会计事务所强调依据发票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规定,对运用税盘设施填发票的运营者(下称收款方),在向消费者(下称付款方)申请退费余款需用再次发票的,按下述办法化解。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收款方只要可以拿回原已发票的,需把拿回的已经出据的增票按终止增票化解。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强调应对形成足量退费的,应依据原已发票的金额数从新开据退费增票;应对形成价差退费的,应依据实际入账的金额再次发票,并将从新发票的底联和拿回的原已出据的增票作为抵扣收入的入帐依据。




       收款方凡没有办法拿回原已发票的,按下述办法化解: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强调形成退费再次发票时,收款方要在再次发票的“项目”栏中填开“退X××余款”或“退XXX多收余款”,依据实际的退费金额数向付款方发票。收款方应将已从新开据的退费增票的底联和原已发票的复印件或原已发票的开票信息、密码、项目数据、填开金额等书面报告,申请承担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后在再次发票底联的背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运营者凭此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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