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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务报表审计审阅的实施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时,应该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天津财务报表审计


签订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天津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业务委托之前,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适当地了解委托人的情况,初步评估审阅风险,考虑自身的能力和能否达到独立性要求,在这个基础上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果决定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就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阅业务的目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审阅范围,其中应提及按照《财务报表审阅准则》的规定执行审阅工作;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审阅业务所要求的记录、文件和其他信息;预期提交的报告样本;说明不能依赖财务报表审阅揭示所有重大的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说明没有实施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发表审计意见,不能满足法律、法规或第三方对审计的要求。


天津财务报表审计


计划审阅工作。为了有效地执行审阅业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阅证据,注册会计师要在充分了解被审阅单位及其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地计划并有效地执行审阅业务,以达到审阅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或更新的情况包括:被审阅单位所属行业的状况、法律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阅单位的性质:被审阅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阅单位的目标、战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阅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以及被审阅单位的内部控制,尤其要关注被阅单位的组织结构、会计信息系统、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性质等。天津财务报表审计在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评估审阅风险,并采用与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同的标准确定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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