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认定审计报告涵义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在对约定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就民间审计而言,天津高新认定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会计报表实施总体性复核,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因此,独立审计的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天津高新认定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广义的独立审计报告,除了包括上述意义上的审计报告外,也包括审计人员执行其他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当然,审计人员在编制和出具这类审计报告时,除非有特定要求,否则应当参照前类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要求办理),还包括审计人员执行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这类审计报告应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的有关要求予以编制和出具);二是所谓“被审计单位”,是指负责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人员审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