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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可能被判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了损失。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1.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一般表现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比如,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审计报告,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等。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以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2.过失

(1)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道,即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注册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忽略了一笔较小的差错,如果查能够发现金额重大的错报,可视为普通过失。

(2)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保持起码的职业慎,忽略重要的业务或事项,即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安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业务。例如,对于薄弱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在控制测试后没有增加实质性测试的范,或审计存货未执行监督盘点等,可视为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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