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企业请求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点评。认为契合确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确定办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确定组织提出确定请求。请求时提交下列资料:
1. 高新技术企业确定请求书;
2. 证明企业依法建立的相关注册挂号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讨开发的组织办理等相关资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出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陈述等相关资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状况说明资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讨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陈述,并附研讨开发活动说明资料;
7.天津高新认定审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政会计陈述(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政状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定
确定组织应在契合评定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定,提出评定定见。
(三)审查确定
确定组织结合专家组评定定见,对请求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确定定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天津高新认定审计技术企业确定办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贰言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确定办理工作网”公告,由确定组织向企业颁发一致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贰言的,由确定组织进行核实处理。